美國內布拉斯加州一名 66 歲老婦 Sylvia Driskell,自稱是上帝的大使,控告全世界的同性戀。她洋洋灑灑寫了七頁請願書,要求地方法院法官 John M. Gerrard 裁定同性戀是不是罪。在請願書中, Sylvia Driskell 並未提及相關法條或相關案例,僅引述聖經條文和韋氏字典的解釋做為她的論點:同性戀違反法律、破壞了道德的界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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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活到 66 歲,從沒想過會有這麼一天,看到我們偉大的國家、我們偉大的布拉斯加州,會縱容某些人聯合做淫蕩的事。



▼「同性戀就是罪。過著與同性相愛的生活是罪過,同性戀們也清楚,不然他們幹嘛躲在衣櫃裡?」




▼「什麼是『罪』?根據韋氏字典的定義,『罪』就是故意違反道德和宗教的法律。」

  

▼美國有訴諸法律將同性戀定罪的例子,鏡頭轉到國內,台灣也有積極反對同性戀權益受法律保障的團體。台灣護家聯盟錯將紅色的「生活」之意解讀為 sexuality(其實1978 年的彩虹旗共有 8 色,其中的「粉色」代表 sexuality),更錯將 sexuality 曲扭為「性愛」之意,並灌入他們的思想,用「多人性愛」、「性虐待」等帶有負面觀感的字眼詮釋彩虹旗紅色的意義,可見他們沒有好好查查韋氏字典。根據韋氏字典解釋(見圖),sexuality 的譯文應為「性傾向」或「性嗜好」,護家聯盟的解讀屬不實詮釋。 
 

 

鏡頭轉回美國,該名老婦寫這封信的原因,就是受不了全世界的新聞都在報導同志出櫃的消息。她表示:「這些人躲在衣櫃裡太久了,所以能走出衣櫃,他們非常開心。」整整七頁的請願書充滿對同性戀的歧視。相信這位進擊老婦 Sylvia 的確是虔誠的教徒,也是韋氏字典的忠實用戶,但是,如果無法尊重個體發展、無法認同多元讓這個世界更美好,這個社會只會產生更多裂縫,人與人之間只會有更多嫌隙。這樣的結果也不是 Sylvia 所樂見的,因為愛本無罪啊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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