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效力 CBA 浙江廣廈雄獅的台灣球星林秉聖,兩年前曾因台灣職籃「雙重合約」引發爭議,稍早根據最新消息指出,台北地方法院正式做出第一審判決,針對新竹攻城獅文創公司控告球星林秉聖及台新育樂公司案,法官認定林秉聖單方面毀約成立,判決應賠償攻城獅違約金 336 萬 9234 元。

林秉聖「雙合約」風波爭議判決出爐!法院認定要賠新竹攻城獅 336 萬元!

林秉聖「雙合約」風波爭議判決出爐!法院認定要賠新竹攻城獅 336 萬元!

本案始於 2023 年 8 月,林秉聖宣布與原球團中信特攻提前解約,同日 PLG 攻城獅高調宣布其加盟。不料隔日林秉聖竟在社群媒體反悔,自稱「思慮不周」並火速轉投T1台北台新戰神隊。攻城獅主張,台新戰神惡意挖角,以高薪利誘林秉聖違約跳槽,影響職籃交易秩序,致使攻城獅失去主力球星,球隊戰力與商譽皆受損,已支出費用加上預期票房和商品等損失金額共計 5000 多萬元,為此提起訴訟,要求林秉聖單獨賠償違約金 276 萬餘元,並要求林秉聖與台新育樂連帶賠償 1000 萬元。

法院開庭時,林秉聖曾認為攻城獅沒有向中信特攻報價,加上也沒有詢問是否有提供合約給林秉聖,更沒有提前告知,認為攻城獅簽約是惡意挖角。但攻城獅律師則主張,林秉聖「兩邊簽約」造成產業大亂,兩個球團均受害,其中攻城獅已受有 7112 萬餘元的損失。台北地院審理後,判決林秉聖須賠償懲罰性違約金 276 萬 9234 元,加上商譽損失 60 萬元,共計 336 萬 9234 元。至於台新育樂公司部分,法官認為難以認定有「惡意挖角」之故意利誘事實,故判決台新戰神無須連帶賠償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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