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 OK Records 代表閔熙珍對 11 名網路惡評者提起損害賠償訴訟,首爾西部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部分勝訴,4 名被告各需賠償 30 萬韓元,其餘 7 名訴訟遭駁回。法院判決為網路言論劃出明確界線,引發外界對言論自由與人格權保護邊界的廣泛討論。

閔熙珍怒告酸民網友勝訴!法院判每人賠 30 萬:「批評可但污辱不行!」

閔熙珍告惡評者勝訴?

前 OK Records 代表閔熙珍日前對在網路上留下惡評的網友提起損害賠償訴訟,首爾西部地方法院民事 12 部於 4 月 20 日公布一審判決結果,閔熙珍對 11 名被告的訴訟中獲得部分勝訴。法院認定其中 4 名被告需各賠償 30 萬韓元(共 120 萬韓元),其餘 7 名被告的訴訟則遭駁回,引發外界對網路言論自由與人格權保護邊界的討論。閔熙珍原先對 11 名被告各請求 300 萬至 400 萬韓元的損害賠償。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,針對「垃圾」、「下地獄」等留言,雖然閔熙珍相關事宜涉及部分公共議題,允許自由表達意見,但過度貶損的表現並不在保護範圍內。法院認為這些留言明顯是為了貶低、嘲笑或表達輕蔑,而非純粹的意見表達,因此判定 4 名被告的行為構成違法,需賠償精神損害。

閔熙珍怒告酸民網友勝訴!法院判每人賠 30 萬:「批評可但污辱不行!」
    圖片來源:NAVER

不過,針對「流氓」、「不是正常人」等用詞,法院則認定雖然措辭粗糙,但尚未達到違法程度,因此駁回相關訴訟。法院強調,閔熙珍的社會評價因這些留言而受損,被告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。這次判決為網路言論劃出了一條明確界線:公眾人物雖然容忍度較高,但惡意貶損與人身攻擊仍不受法律保護。判決結果已於 4 月 20 日公開,閔熙珍方面尚未進一步回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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